字体
关灯
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   存书签 下一页

第2383章高台之下(3/5)

就像是后世的杠精,不管事实究竟真相怎么样,只是唯自我而论对错,对方说对的,一定要说错,对方说错的,必定要找出对的来。

然而金无足赤,人无完人,谁又是完美无缺的呢?这就是为什么说在民族危亡面前,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,将自己个人的,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满,上升为情绪化的对抗,从而造成上下猜忌,社会离心,从而影响民族大计的原因。

世间人有的天生胆小,有的脾气暴躁,有的爱慕好色,有的嫉妒心重,形形色色什么都可能有,但是就是这样不完美的人,构建出了整个的社会,支撑起了整个的国家,但是要让这些不完美的人形成一个共同体,就必须要有最为基础的框架,也就是『刑』,而在『刑』之上,则是『礼』。

身为一个『士大夫』,本来应该考虑比一般的民众要更加的全面,不能像是普通百姓一样,只考虑自身的利益,只发表自己的道理,而是要着眼于全局,代表着民众!而不是拿着最低标准的『刑』来衡量自身,表示自己没有触犯『刑』,就是无罪的!

孔仲尼哀鸣礼乐崩坏,后来的士大夫也跟着哀鸣礼乐崩坏,就像是如此这般,就能显得自己清高并且纯洁一样,但是实际上这些家伙切割了原本孔仲尼的语句,不仅是歪曲了『刑不上大夫』,就连后面半句话也给吞下肚,一点都不提及了!

这种行为对国家,对于百姓,百害而无一利!

更何况,这句话还被歪曲了不止是一层的意思……

在庞统宣读诏令之后,便是参律院的院正韦端出场。

韦端直着脖子,略微带着一些僵硬的姿态,宣读了最新出炉的《贪渎律》……

《贪渎律》整合了原本零散在汉律当中的关于公权力的相关约束,形成了较为明确的针对于官吏的律法规定,并且还特别增加了对于官吏直系亲属的律法规定,明确官吏的直系亲属,也就是父母妻子所犯下的贪腐之罪,等同于官吏本身犯罪。

在台下的士族子弟齐齐吸了一口凉气。

第二条进行明确的是官吏之间,若有推荐关系的,因被推荐人犯罪,推荐人承担连带责任。这一条原本大汉律法当中也有,起初是为了灯都察举制度当中的漏洞,但是实际上执行的力度都不强,甚至根本就是高高举起,轻轻放下,呵斥几声,然后举荐人痛哭流涕表示看错了人,就完事了。

而现在,举荐人至少要承担被举荐人一半的罪责,甚至有可能导致连坐。

然后这些士族子弟便是吸了第二口的凉气……

第三条,凡是因为《贪渎律》而被罢职,服刑的官吏,不仅是其自身不能再次为官,连同其子,其孙,三代之内,皆不可为官吏!

这便是所谓的『刑人不在君侧』!

现场又是一片第三口的凉气的声音,还有不少人因为正月空气寒冷干燥,短时间大量吸入引发了咳嗽……

这些规定,显然有些不公平,但是实际上也是公平的。斐潜甚至还算是比较『仁慈』了,在后世当中,政审不合格可不仅仅是贪腐渎职的罪行,而是所有的罪责都不能通过!

无庸讳言,这三条附加规则,的确有些不是很公平,但是这个世间本身就不是万事万物都公平的,也不可能找到一个绝对公平的理论制度来以服天下,更何况当一个社会,一个国家都不知『礼』为何物的时侯,人与人之间就自然没有任何诚信可言。在这个时候,也就是说,当一个社会一个国家,不能以『礼』来规范行为的时侯,也就只能以『刑』来执理了。

『不知礼,无以立也!』

斐潜站了出来,缓缓的看着台下的众人。

『君子者立人,小人者立事。某不如在座各位君子饱读诗书,通晓五经,便只能是以小人之心,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
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   存书签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