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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8章 为什么明明相爱,却要分开(2/2)

乙道。

……

两天后,律所的会计打电话给王川,医药费和五万元赔偿款已经汇入了他的账户,让他查看下。

王川打开电脑,查看账户内的金额。望着这一笔“巨款”,他心中丝毫没有喜悦感,反而像打翻了五味瓶,说不出是个啥滋味。

天气一天天热了起来,王川在家休息了十来天后,去了律所上班。

期间,大胖来过两次,据大胖说他的老板搞投资被人骗了不少钱,公司一时周转不灵,可能干不下去了。

这一日,轮到王川去法律服务办公室值班,整整一上午都没开张,最近不知道怎么回事,咨询的人少了不说,就连打印复印的人也少了。

中午吃过饭后,张大忽悠见没有什么客户,便出去溜达消化食去了。王川昏昏欲睡。

就在此时走进来一位三十多岁的男子,瘦瘦的,跟个麻杆一样,个子不要。

“您好,您有什么事吗?”王川问道。

“我想咨询个法律问题。”瘦瘦的男子道。

“您说。”王川看向对方。

“我们单位是国企,效益不好,一个月也就发个生活费,我琢磨着不能总在单位耗着,得出来干点营生。

所以我就辞职了,但是我一没学历二没体力,一时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,便去街道申请失业保险金。

结果街道的人说我不符合申请条件。我就想咨询下,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?法律上有没有规定?”瘦瘦男子道。

“我问下,您是自己离职的还是单位辞退的?”王川问道。

“我是自己辞职。离职证明上写的因个人原因离职。”瘦瘦男子道。

“这就是了。

根据《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二条,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一、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;二、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;三、及时进行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;四、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。”王川从电脑上调出了相关规定,读道。

“前面的几条我都符合,最后一条‘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’,这是什么意思?”瘦瘦男子道。

“针对这一条,《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三条有相关规定,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:

一、劳动(聘用)合同到期终止;二、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;三、用人单位提出,协商一致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;四、被用人单位辞退;五、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;六、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二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;七、符合法律、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该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,因辞职、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,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”王川说完,看向瘦瘦男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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